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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黑山使馆关于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
2023-05-31 23:46

为进一步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自2023年6月1日起,中国驻黑山使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黑山长期居住(在黑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黑山永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有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见附件1),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当事人须填写《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申请表》(附件2)发至我馆邮箱podgorica@csm.mfa.gov.cn进行预约。收到邮件后,我馆将与当事人及国内公证机构沟通,商定当事人来馆办理时间;

(三)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本人亲自来使馆办理,并带齐以下材料:有效中国护照原件;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国内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视频公证开始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见附件3)并签署《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4);

(四)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按照公证员的指导完成公证程序;

(五)远程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并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六)如公证机构需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的书面材料等,申请人应签署《邮寄承诺书》(见附件5),申请人通过使馆将材料邮寄给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申请人承担;

(七)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注意事项:

(一)视频公证办理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当事人须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二)使馆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当事人自愿办理公证及其现场(电子)签名等,但不能协助当事人操作系统,不能代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不提供翻译服务。


三、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如涉及邮寄公证材料,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方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四、使馆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382 20 609276(接听时间:工作日08:30—16:30)

咨询邮箱:podgorica@csm.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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